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可川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上
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 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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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
复上交所问询;
(七)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
和上交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八)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上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
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九)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
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十)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上交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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