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3
第六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2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二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Lushan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 22 号自编 1 栋、自编 2 栋、自
编 3 栋、自编 4 栋,邮编:5105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4,261,996 元(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会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籍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发挥公司各方面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发展新项目,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提供经济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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