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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7:08:51 股吧网页版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
会下设 ESG 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事宜的执行层,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会议安排,负责组织落实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工作组制定的 ESG 目标、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识别及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经营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并指导 ESG 工作组,全面落实公司策略及相关行动;

(七)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三)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或其他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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