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戴顺、彭立强
(三)现场检查人员
戴顺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4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说明,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存在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保荐人已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
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敦促发行人整改。公司加强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持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业务人员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问题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的内部制度,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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