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龚凯颂,作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龚凯颂,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学(会计信息与投资分析方向)博士。1988 年至 1991 年,就职于天津市汽车刮水器厂;1994 年至今,就职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现任副教授,报告期内还兼任广东天农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24 年 1 月离任)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不存在任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含 1%)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同意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4 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出席次
董事 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数(含通讯方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事会次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式参加)
数 议
龚凯颂 10 10 0 0 否 2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遇有疑问之处,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8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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