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林电气
股票代码:603050.SH
收购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航路 8 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
50 号楼(综合楼 2 楼 201 室)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航路 8 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
基地 50 号楼(综合楼 2 楼 2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218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2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的相关用语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的相关用语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林电气的权益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海信能源已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I
意注册的决定。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II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I
目录 ...... III
释义 ...... 1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2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2 二、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2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4 四、收购人最近 5 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4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 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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