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锋)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
吴锋,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
院内燃机研究所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00 年 11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工作,历任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教授;2019年 3 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锋 独立董事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锋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二)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度,我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了经常性的良好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情况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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