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温州创达、王中男、温州浩华等 15 名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为首
次披露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1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承诺,以下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承诺
1、陈松乐
陈松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的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
交易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其中合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7,700 股,合计卖出
上市公司股票 0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结余股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7,700
股。
陈松乐就其存在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中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在自查期间,本人存在在二级市场交易福达合金股票之行为,该等交易行为系本人根据自身股票投资及交易习惯、福达合金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公开市场信息情况,依据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个人常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福达合金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福达合金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邱彬彬
邱彬彬为上市公司原监事王培的直系亲属,交易期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其中合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177,352 股,合计卖出上市公
司股票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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