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
1326
(4)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通合伙人 62 人,注册会计师 378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中证天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通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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