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现将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首席
合伙人吕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99 人,共
有注册会计师 350 人,其中 13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详细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各组成部分审计策略、审计重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其间,在审计过程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汇报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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