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31,000 股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唐兰军、邹健已离职,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董事会将对以上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
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
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4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9.4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4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新坐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6、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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