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00
网络投票:2025 年 1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 13 号汇富中心 9 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建刚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 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3 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4 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5 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宣读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4.股东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8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在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会议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超出此限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股东每次发言时间不应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公司于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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