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86(10)82330558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5-00063 号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大信审字
[2025]第 5-00140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凡章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2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4 年期 2024 年度 2024 年度 2024 年度 2024 年期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初占用资 占用累计发 占用资金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形成 占用性
用 名称 系 计科目 金余额 生金额(不 的利息 发生金额 金余额 原因 质
含利息) (如有)
现控股股东、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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