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5-0006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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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5-00066 号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编制的《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股权交易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与苏州鹏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正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鸿源众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德茂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琦、王伟民、苏州豫之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予东(以下合称“尚源智能相关股东”)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以自有资金35,790.78万元收购尚源智能相关股东持有的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源智能”)51%股权。
(一)、本次交易前后尚源智能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持股比(%) 认缴出资
(%)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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