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地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体现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三)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 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一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
(一)公告(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师说明会及投资者见面会、推介会、沟通会;
(四)接待来访;
(五)现场参观;
(六)电话咨询;
(七)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八)路演;
(九)其他。
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当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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