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10937 号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截至2025年9月 30 日止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专项说
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凯众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众股份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有
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凯众股份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凯众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华斌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炯昕
中国·上海 2025 年 10 月 23 日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规定,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
制的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4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447,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84,470.00 张。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447,000.00 元,扣除本公司需支付保荐费、承销费及第一
年受托管理费用(含增值税)4,929,000.00 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303,518,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存入了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具体如
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8110201013201950862 303,518,000.00
合计 303,518,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6,518,696.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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