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3698 转债简称:凯众转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凯众转债”,代码“11369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124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3698 证券简称:凯众转债)发行金额 30,844.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18,696.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928,303.97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众审字〔2025〕10356 号)。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公司南通分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用途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2301961612 补充流动资金
分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201012301961612,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凌峰、亢灵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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