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2024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凯众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众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众华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众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明确了相关的时间节点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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