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可以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务、审计业务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部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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