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批准,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报道、传递文件、软硬盘、录音(像)带、光盘等资料)向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七)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十八)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定期报告、财务业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资本及其修正;
(二十四)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二十五)因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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