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下设的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登记、披露、归档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其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共同完成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内幕信息的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变动;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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