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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7:13:41 股吧网页版
德新科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

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委员会议案等。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将外部审计机构的服务费用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定期检查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及内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直接汇报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四)检查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服务质量,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审核体系,规范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管理流程,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七)检查公司财务监控体系、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评估公司存在或潜在的财务风险、内控风险及缺陷;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八)协助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正在执行的战略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对公司的潜在风险提出预警,以防范风险的发生。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作为其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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