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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10:24 股吧网页版
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薇)

本人作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如下:

李薇(任期 2022.5.16-2025.5.15),女,汉族,1967 年 5 月出生,毕业于沈
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1993 年至 2022 年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会计学教授。2022 年至今在广东科技学院财经学院任教。现任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职态度,认真地参加了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每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 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全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三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连续未参 会次数
加会议

李薇 11 11 0 0 否 3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本人的工作水平和效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6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 2 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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