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或“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及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聘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936.49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9 人,其中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6 人,子公司、控股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万 占本计划总份 所获份额对应股份
份) 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任一航 同人设计总经理 255.50 13.19% 50.00
周锦峰 赛福天新能源总经理 148.19 7.65% 29.00
林柱英 赛福天总经理 102.20 5.28% 20.00
谢菲 赛福天新能源营销副总 51.10 2.64% 10.00
经理
许晓晴 赛福天新能源财务副总 51.10 2.64% 10.00
经理
杨岳民 赛福天总工程师 51.10 2.64% 10.00
孙迪 同人设计副董事长 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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