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
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 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0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会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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