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
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
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待办事项。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