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截至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
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 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0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 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中兴华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中兴华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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