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2025 年 9 月 30 日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998 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二、 附件 1-6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998号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石大胜华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石大胜华为披露港股信息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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