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贿赂及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合规政策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以及本集团员工致力于在所有活动中践行廉洁及最高道德标准。
本集团的目标是防止贿赂并确保遵守适用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法律。
第二条 本政策旨在帮助员工(包括所有雇员及董事)避免潜在违反有关法律的风险。
第三条 代表本集团与其他人士进行交流的第三方(包括代理、顾问、分销商、转销商、税务顾问、分包商、游说人、报关代理人及其他中介,以下简称订约方)亦须在表明其为本集团或代表本集团履行服务的情形下遵守本政策。
第二章 背景
第四条 本政策基于全球多数国家已颁布的有关贿赂、贿赠及行贿其他价值物的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的法律或规则制定。违反适用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法律会导致严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监禁、罚款、追缴违法所得,并对集团及员工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违反本政策会导致纪律处分,最严重者会被解雇。
第三章 定义
第五条 “任何价值物”包括礼品、餐点、差旅、住宿、演出、体育活动或其他娱乐项目的门票、慈善捐款(甚至是捐赠予合法慈善组织)或雇佣要约或其他便利、利益或商机。
第六条 “间接”指通过其他人士,如订约方、合营企业合伙人或其他中介。概不得利用中介作出本集团本身不得直接作出的事项。
第七条 “政府官员”含义广泛,包括政府部门、机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机构或者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以正式身份为政府或公共国际组织行使公共职能或行事的任何人士,以及任何政派人士、党派人士或候选人。政府“机构”可包括且通常包括政府部分或全资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第四章 针对腐败的一般禁令
第八条 董事、雇员及订约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官员提供、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价值物以取得官方行动;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士(包括政府官员或客户)提供、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价值物以劝诱该人士或其他人士不当履职或不忠于职守或者奖励过往的不当履职或不忠于职守。以下各项亦属禁止范围:
(一)给予所任职位能采取或左右对本集团造成影响的行动的政府官员之任何金额的现金或现金等值物礼品(例如礼品卡或疏通费);
(二)给予所任职位能采取或左右对本集团造成影响的决策或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士之现金或现金等值物礼品,惟获得事先批准除外;
(三)回扣;
(四)动用个人资金以规避本政策;
(五)代表本集团向任何政党、党派官员或公职候选人捐赠;
(六)在知晓或有理由知晓存在有关人士将代表本集团进行被禁止行为的重大风险之情况下,向订约方或其他中介提供任何价值物;
(七)收取或要求/索求卖方或供货商或者任何其他人士的任何价值物以作为不当履职或不忠于职守的诱因。
第五章 商业礼节:适当性标准及事先批准限额
第九条 在规定限制内及获得适当批准的情况下,方可根据本政策向其他人士提供或给予若干商业礼节(例如有限值的礼品、餐点及招待)。但商业礼节的提供或给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礼节本身必须符合:
1、本集团的行为守则;
2、不能合理解释或理解为试图影响政府官员或诱使、奖励任何人士(包括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雇员、政府官员还是任何其他人士)不当开展相关工作活动;
3、不会有损本集团、接收人或接收人雇员的名声或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4、符合地方法律及风俗;
5、经计及过去六个月给予接收人的任何其他事物,在有关情形下价值合适。
(二)有理由相信当地适用法律(包括地方法律)、法规及雇佣政策会允许接收人接受有关商业礼节;
(三)雇员及订约方向所任职位能采取或影响对本集团有利或不利的行动的政府官员或其他人士或者有关人士的近亲属提供、承诺或给予以下任何一项之前须取得管理层的事先书面批准:
1、任何差旅或住宿;
2、任何慈善捐款或捐赠;
3、任何礼品、餐点、招待或任何其他价值物。
(四)向政府官员给予价值物的任何批准要求必须准确载列:
1、拟提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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