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20:04:27 股吧网页版
石大胜华: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发展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除主任委员外,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确保公司在关系全球ESG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时代和国际标准,对公司ESG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健康与安全、环境、人权、反腐的相关政策进行制定并提出更新建议;

(五)对公司关注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绿色产品、清洁节能技术、安全稳定运营等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等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ESG 制度、战略与目标;

(七)组织协调公司ESG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提出相应建议;

(八)审议公司年度ESG相关报告;

(九)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