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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8:51:34 股吧网页版
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豪”),浙江大
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豪”),均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天津大豪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15,000 万元、为浙江大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大豪提供担保余额 29,0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为浙江大豪提供担保余额 4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大豪、浙江大豪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025年5月14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01016)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12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①》”),《保证合同①》中约定,公司为天津大豪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101016)浙商银综授字(2025)第00002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5,000万元。担保债务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公司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01016)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11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②》”),《保证合同②》中约定,公司为浙江大豪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101016)浙商银综授字(2025)第00001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0512-1)(以下简称“《保证合同③》”)。《保证合同③》中约定,公司为浙江大豪与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在2025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4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0,000万元。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年度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年会结束后止。前述额度为授权有效期内单日有效授信累计最高限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担保额度,在前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年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使用79,000万元,年度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剩余的可用担保额度为7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天津大豪

企业名称: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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