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证券代码:60302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保留符合公司需要的优秀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发展,依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文,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形式进行。
第三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四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工作指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第五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95人,具体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尚未结束或终止的,不得参与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第六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大豪科技的A股普通股。
第七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7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917.4773万股的0.7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八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标准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序号 姓名 职务 激励额度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比例
1 茹水强 董事、总经理 66 8.53% 0.06%
2 邢少鹏 高级副总经理 25 3.23% 0.02%
3 孙永炎 副总经理 25 3.23% 0.02%
王晓军 高级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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