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证券代码:60302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8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7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917.4773万股的0.7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于本计划经批准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大豪科技的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95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8.本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4%、33%和33%。
10.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
第一个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售期 3.以2021-2023年度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公司战略创新业务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00%;
4.以2021-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均值为基数,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20%;
5.2025年公司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低于85个。
1.2026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以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
第二个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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