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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18:30:50 股吧网页版
威帝股份: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决定授权总经理:

(一)审批人民币 500 万元(含)内的公司资产处置和减值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房产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股权资产的购买、出售、转让、出租、许可等处置和减值)。最近 12 个月内金额累计计算达到人民币 500万元-800 万元(含)内的资产处置和减值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董事长审批后实施。最近 12 个月内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的资产处置和减值事项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审批单笔投资人民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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