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通过后,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届次与董事会届次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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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应支持和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及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规范,其形式及质量应足以使其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如有必要,经董事会同意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直接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履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策事项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先行研究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或建议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安排召集临时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将书面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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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涉及提交董事会进行普通决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提交董事会进行特别决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根据审议事项内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要求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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