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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帝股份: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与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融资等重大投资决策前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届次与董事会届次一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

(三)审议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公司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的方案;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事项属于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由战略委员会先行研究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或建议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前述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前述职责。

第五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2 名以上(含 2 名)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尽量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在战略委员会成员有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安排召集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将书面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送达全体委员及列席人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供的资料应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战略委员会委员做出判断的必要信息和数据。上述资料的提供应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规范。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涉及提交董事会进行普通决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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