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何永达,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任职期内(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下同)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公司 2024年7 月8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永达: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丽水学院商学院教授,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丽水市统计学会理事和丽水学院留联会副会长。是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丽水市 138 第一、二层次人才,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1995—1996 年在新西兰首都语言学院学习商务英语,1997—2004 年在深圳外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任职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进入丽水学院。在《经济地理》《ICIC Express Letter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 and e-servi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
40 余篇,出版专著 4 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民政部重点项目、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家民委项目和全国商科教育培训科研“十三五”
规划课题各 1 项,浙江省重点软科学项目 1 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
项,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政府 R&D 清查办(省级)、浙江省统计局重点研究
项目、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丽水市科技局等项目多项;主持和参与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商务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缙云县委组织部、莲都区经商局等横向服务项目 30 余项;研究成果先后获得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统计局、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优秀成果三等奖、丽水市政府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等奖项。主要研究领域:现代服务业、服务经济与理论、经济统计应用。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累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和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身出席
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资料,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职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1 次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
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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