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议事规则的议案》,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除附件中所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还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公司依据上述内容相应修订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2025 年 5 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与原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
程。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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