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由于现金流压力较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石岛玻璃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
石岛玻璃在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五笔融资款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发生逾期,共计 2,751.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起始日期 原定到期日 债务人 债权人 逾期金额(元)
1 2024-08-22 2025-12-31 石岛玻璃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 5,502,341.50
司(注 1)
2 2024-11-22 2025-12-31 石岛玻璃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 5,502,341.50
司(注 1)
3 2024-12-19 2025-12-31 石岛玻璃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
司(注 1) 5,502,341.50
4 2024-12-19 2025-12-31 石岛玻璃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
司(注 1) 5,502,341.50
5 2024-12-19 2025-12-31 石岛玻璃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 5,502,341.50
司(注 1)
合计 27,511,707.50
注 1:表格中第 1-5 项借款原债权人为上海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上海
鼎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达成一致,将《回租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海科控股,海科控股成为新的债权人。
注 2:2025 年 8 月,海科控股与石岛玻璃签署《债权展期协议》,将上述五
笔借款展期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债权展期协议》约定,若在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 DC20250058 号协议书争议案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作出仲裁裁决,则本协议项下的展期期限将截止至该仲裁裁决生效后的
第 15 日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关联方债务逾期共计80,212.75万元;鉴于前述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滞纳金等额外财务成本,同时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降低成本。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能否实现展期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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