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 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5-07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就涉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部分,上市公司请求裁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支付资产收购款人民币 1,405,416,988.5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山发控股向上市公司返还其所占用的上市公司的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及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5)。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仲裁结果为裁决被申请人负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4,000,000 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作为申请人一,海科控股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
仲”)提出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5)。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 DC20250058 号协议书争议案开庭
通知,关于本争议仲裁案,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开庭审理。贸仲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及 2025 年 5 月 6 日组织两轮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3031 号),裁决结果如下:
1、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9,611,133 元,由申请人负担人民币 5,611,133 元,
被申请人负担人民币 4,000,000 元,上述仲裁费已与申请人缴纳的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000,000 元,以补偿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仲裁结果,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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