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并核实,公司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情况,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 107,116.24 元。
本次账户冻结事项系公司与原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 年处理下属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诉讼等风险。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子公司石岛玻璃 3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 107,116.2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9%。具体被冻结账户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单位 冻结金额
1 威海银行石岛支行 8178******3500 基本户 人民币元 119.78
2 兴业银行荣成支行 3769******3338 一般户 人民币元 708.73
合计(人民币) 828.51
1 中国银行石岛支行 2052******0110 一般户 美元 15009
合计(美元) 15009
注:上述 15009 美元按 11 月 17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间价美元兑换人民币汇
率 7.0816 换算,为 106,287.73 元人民币。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主要原因
经公司自查了解,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公司与原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9 年处理下属子公司菏泽华鹏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事宜,上
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冻结石岛玻璃银行账户。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石岛玻璃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等。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石岛玻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共计 107,116.2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9%,金额占比较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四、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认为合同纠纷涉及公司及子公司菏泽华鹏事宜,公司是合同和义务主体,与石岛玻璃无关,公司原常年法律顾问查封石岛玻璃账户无法律依据。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有关纠纷,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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