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攀娜、魏学军及非独立董事陈剑钊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王攀娜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要求。
2024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崔志强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需要,董事长崔志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董事陈剑钊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1、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由公司财务部提供的 2023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认为 2023 年度相关议案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认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经
审查介保海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要求的条件,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情况。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完整、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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