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02:58 股吧网页版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最近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山东华鹏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的相关证券

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3021 山东华鹏 A 股 停牌 2025/4/22 全天 2025/4/22 2025/4/23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4 月 22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4 月 23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华鹏。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山东华鹏”变更为“ST 华鹏”;

(二)证券代码仍为“603021”;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4 月 23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最近连续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

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9.8.2 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4 月 23 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实
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知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并积极推进,尽最大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尽快回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具体应对措施:

(一)加大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力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加大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力度,由资产处置工作组牵头,制定明确的资产处置方案,加快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进度,优化资产配置,改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持续深耕精益生产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深耕精益生产管理,多维度落实提质增效。在成本管理方面,突出过程控制、强化质量意识,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实现降本增效;在信息化管理方面,通过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加强营销管理,努力改善经营状况。

围绕公司业务策略,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竞争态势,积极拓展新市场和新客
户,挖掘客户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的销售策略,通过保持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周转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沟通,巩固与主要供应商的沟通和业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拓展营销渠道,有效提升市场占有率,努力改善经营状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