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控股股东)与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或杭州明策)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
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 29,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383,237,774 股的 7.5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61,000,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
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杭州明策与一致行动人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宇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11%。
●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直接持有的标
的股份自愿锁定12个月。
●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与杭州明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魏中浩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29,000,000股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以下简称:2025-041号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更正了2025-041号公告中关于本次转让的资金来源、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并补充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一致行动人情况及本次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等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更正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及杭州明策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8 日,过户股份数为
2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3,237,774 股的 7.5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
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情况(包括款项支付情况等)与前期披露 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转让方魏中浩及一致行动人、受让方杭州明策及 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过户
股东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