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诉讼进展
暨同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3,20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方案顺利履行,许广益、戴晓雯将向公司支付回购款3,200万元,公司名下所持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51%股权变更至许广益、戴晓雯名下。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要求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于 2024 年 3 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股权回购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嘉定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4 民
初 7467 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案一审被告许广益、戴晓雯不服嘉定法院(2024)沪 0114 民初 7467 号民
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
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5 月,公司收到二中院《传票》。根据《传票》信息,二中院已受理
公司与许广益、戴晓雯之间的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号:(2025)沪 02 民终
50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股权回购诉讼进展暨同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方案的议案》。在二中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同意接受二中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将按照二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沪 02 民终 5023 号。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经二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诉人许广益、戴晓雯于2025年5月27日之前共同向被上诉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3,200万元;
2、上诉人许广益、戴晓雯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10日内,被上诉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许广益、戴晓雯共同配合完成将被上诉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持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51%股权(工商登记对应出
资金额63.75 万元)变更至上诉人许广益、戴晓雯名下(两人具体受让股权比例:上诉人许广益17.75%,上诉人戴晓雯33.25%);
3、一审案件受理费314,9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费用合计
319,905元,由被上诉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01,800元,减半收取计100,900元,由上诉人许广益、戴晓雯负担;
4、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方案顺利履行,许广益、戴晓雯将向公司支付回购款3,200万元,公司名下所持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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