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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7:35:46 股吧网页版
爱普股份: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 鹏)

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卢鹏,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德国科隆大学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贵州师范学院院长助理、贵州师范学院地理旅游学院院长、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同济大学德国中心研究员,教授资格, 兼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1099]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向公司递交了《请假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此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关注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积极参与讨论公司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
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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