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7:35:44 股吧网页版
爱普股份: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
预防和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舆情处理的牵头工作部门,在舆情工作组领导下
牵头采集舆情信息,管理媒体信息,监控重要舆情动态,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汇报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等相关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如有)、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第一时间将舆情研判情况汇总报送至舆情工作组;

(三)根据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 e 互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汇报,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公司证券事务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是舆情信息采集的配合工作部门,负责积极
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开展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舆情工作配合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开展日常经营、合规审查中的舆情监测和采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舆情工作配合部门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公司证券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并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分析研判舆情风险;

(三)根据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 e 互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汇报,如实提供舆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