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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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关于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706 号
致: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设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单独持股 3.001%的股东杭州中易
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人楼沈永先生当面提交的《关于向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黄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华设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取消原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暂时取消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原定审议《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 E3 会议厅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
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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