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674 转债简称:华设转债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董事刘鹏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40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鹏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予以立案。
2025年3月28日,刘鹏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处罚字〔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刘鹏先生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刘鹏,男,1966年11月出生,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集团)董事,住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刘鹏短线交易华设集团可转债(以下简称“华设转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刘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刘鹏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以及配偶王某证券账户,累计卖出“华设转债”73,160张,成交金额8,821,925.62元;累计买入“华设转债”36,580张,成交金额4,555,227.4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设集团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刘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刘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董事刘鹏先生个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不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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