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浩作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浩:1986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2008 年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2012-2015 年苏州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8 年-2011 年进入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 年-2014 年进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至今,进入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任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8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次,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8 8 3 0 0 0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关于修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通过会议与日常交流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求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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